澳門保安部隊
保安部隊最初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紀中期的市場警察,當時,隨着澳門城市的發展需要,一支保護市民日常生活安全的部隊成為必要。市場警察由葡萄牙人組成,接受政府司令部的命令和指示,由自願捐助者支付費用,人數大約在50人左右。到了1861年,這支市場警察獲得了公共部隊的地位,改稱澳門警察部隊,由軍隊的軍官指揮。後來,澳門警察部隊成立了海上分隊,專門負責巡邏及維持海上的秩序,隨着海上分隊的成立,警察的活動範圍便從陸地擴大到海上。這個海上分隊便是後來的水警稽查隊,由港務局指揮。在1883年,因應現代化城市建設的需要,澳門又增加了一支由軍人輔助組成的防火監察隊,負責處理城市中的火災事件,在1915年後改由市政廳指揮。
到了1974年,葡國爆發康乃馨革命,葡萄牙在澳門的軍隊於次年全部撤出,葡萄牙在澳門的軍事力量正式結束。澳葡政府只好自己成立軍事化保安部隊,這支軍事化保安部隊與軍事作戰的軍隊有着本質性的差別,主要的功能是維持澳門城市的秩序及公共治安。當中成員主要包括有澳門警察部隊、水警稽查隊及防火監察隊等。澳門警察部隊改名為治安警察廳,水警稽查隊原是隸屬港務局的,改為隸屬於保安部隊之下,而防火監察隊則改名為消防隊,也由原來的隸屬市政廳改為隸屬於保安部隊。而加思欄兵營改為澳門保安部隊總部辦公大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