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门保安部队
保安部队最初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中期的市场警察,当时,随着澳门城市的发展需要,一支保护市民日常生活安全的部队成为必要。市场警察由葡萄牙人组成,接受政府司令部的命令和指示,由自愿捐助者支付费用,人数大约在50人左右。到了1861年,这支市场警察获得了公共部队的地位,改称澳门警察部队,由军队的军官指挥。后来,澳门警察部队成立了海上分队,专门负责巡逻及维持海上的秩序,随着海上分队的成立,警察的活动范围便从陆地扩大到海上。这个海上分队便是后来的水警稽查队,由港务局指挥。在1883年,因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,澳门又增加了一支由军人辅助组成的防火监察队,负责处理城市中的火灾事件,在1915年后改由市政厅指挥。
到了1974年,葡国爆发康乃馨革命,葡萄牙在澳门的军队于次年全部撤出,葡萄牙在澳门的军事力量正式结束。澳葡政府只好自己成立军事化保安部队,这支军事化保安部队与军事作战的军队有着本质性的差别,主要的功能是维持澳门城市的秩序及公共治安。当中成员主要包括有澳门警察部队、水警稽查队及防火监察队等。澳门警察部队改名为治安警察厅,水警稽查队原是隶属港务局的,改为隶属于保安部队之下,而防火监察队则改名为消防队,也由原来的隶属市政厅改为隶属于保安部队。而加思栏兵营改为澳门保安部队总部办公大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