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銀業的發展與規管
金飾業是澳門傳統行業之一,清朝時期已經開始發展,二十世紀四十年代曾出現一段輝煌時期。當時的大街、草堆街、十月初五日街金舖林立,數量多達數十間,包括謝利源、福興、東興、祥信、天盛等。漁業興旺時期,草堆街為一眾漁民上岸購買用品的主要街道,當中尤以布疋和黃金深受漁民喜愛。然而隨着水域受污染,漁獲減少,漁業日漸式微,漁民皆投向較易賺取金錢的行業。現時本地居民及國內遊客成為該區金舖的主要客源。
為了規範在澳門銷售的黃金首飾,政府在2003年頒佈了第1/2003號法律,當中規定了金飾按黃金含量的不同而作的標準,例如18k黃金是指黃金的含量純度不少於千分之七百五十;足金是指含量純度不少於千分之九百九十。此外,金舖必須以刻、鑄或壓印的方式在金飾表面標示有關的含量純度,亦規定金舖必須發出發票或收據給顧客,其上要列明店舖名、地址、貨品及黃金含量純度說明、價格及發出日期等,務求讓顧客買得安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