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歷史上較早成立的私人會所
宜安公司雖然是以公司之名命名,但其實它並非一間經營固定業務或以生意營利為前提的商業機構,而是類似今天的私人會所或俱樂部等性質的場所。宜安公司在成立的時候訂立了章程,從章程的條款中可以看到當時像宜安公司這樣的會所或俱樂部,即使是屬於私人性質,仍然需要受到澳葡政府的節制及監管,其中對於在會所內的活動有着細緻的條款,限制會所只是供股東以及相關親友聚會聯誼之用。在暢敘情誼的時候,只能從事看報紙、看書、唱歌聽戲等休閒活動,嚴格禁止在公司內進行當時十分流行的番攤博彩。雖然不能進行番攤等的大型賭博活動,但仍然可以玩一些小規模的賭博遊戲作為娛樂,當中包括紙牌、骨牌、擲籌、象棋及鬥蟋蟀等,這種規定在不失博彩專營原則的前提下,又可滿足娛樂遊戲等的人性要求。宜安公司是澳門歷史上有記載以來較早成立的私人會所,成立前必須得到澳葡政府的同意,並繳交餉銀印厘等的稅項。在宜安公司章程中,可以知道總股本是80股,每股50元,共4,000元。公司重大決定均需會議及投票時才能通過,當中持1至5股的股東可投一票,持6至10股的可投二票,如此類推。公司又設值理三位,由股東公舉,又請書記一人,並於每年輪選新的值理。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,澳門富人越來越多,他們陸續仿效宜安公司而成立各種私人性質的會所,是為澳門歷史上富裕階層的一個身份象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