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门历史上较早成立的私人会所
宜安公司虽然是以公司之名命名,但其实它并非一间经营固定业务或以生意营利为前提的商业机构,而是类似今天的私人会所或俱乐部等性质的场所。宜安公司在成立的时候订立了章程,从章程的条款中可以看到当时像宜安公司这样的会所或俱乐部,即使是属于私人性质,仍然需要受到澳葡政府的节制及监管,其中对于在会所内的活动有着细致的条款,限制会所只是供股东以及相关亲友聚会联谊之用。在畅叙情谊的时候,只能从事看报纸、看书、唱歌听戏等休闲活动,严格禁止在公司内进行当时十分流行的番摊博彩。虽然不能进行番摊等的大型赌博活动,但仍然可以玩一些小规模的赌博游戏作为娱乐,当中包括纸牌、骨牌、掷筹、象棋及斗蟋蟀等,这种规定在不失博彩专营原则的前提下,又可满足娱乐游戏等的人性要求。宜安公司是澳门历史上有记载以来较早成立的私人会所,成立前必须得到澳葡政府的同意,并缴交饷银印厘等的税项。在宜安公司章程中,可以知道总股本是80股,每股50元,共4,000元。公司重大决定均需会议及投票时才能通过,当中持1至5股的股东可投一票,持6至10股的可投二票,如此类推。公司又设值理三位,由股东公举,又请书记一人,并于每年轮选新的值理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澳门富人越来越多,他们陆续仿效宜安公司而成立各种私人性质的会所,是为澳门历史上富裕阶层的一个身份象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