苦力贸易
苦力一词源於印度泰米尔语,指从事粗重体力劳动的人。苦力贸易专指从事贩卖华工到西欧、美洲作奴隶劳动的勾当。《澳门史略》曾提及葡萄牙殖民主义者早在15世纪中叶就开始做贩卖黑奴的生意,因此占据澳门以后,便继续经营这项非法的偷运活动。有鉴於此,明、清政府曾多次下令,禁止贩卖人口,但葡、英等殖民主义者对此置若罔闻。鸦片战争后,中华民族沦为国际列强欺凌的对象,澳门亦沦为国际列强混杂的据点,贩卖人口活动日渐猖獗,特别是在咸丰二年(1852)厦门人民反抗掠卖人口的斗争之后,澳门成为了最大的苦力出口港之一。此时,葡、英等殖民者公开设立“招工机构”(也叫猪仔馆)来从事苦力贸易。澳门的猪仔馆,葡萄牙人称它为“巴拉坑”,高墙铁栅,警卫森严。当年这些经营贩卖华工的猪仔馆大多开设於大三巴、白马行、沙栏仔、高楼街及天通街等地。猪仔馆豢养着一批“匪徒”,他们散布於珠江三角洲,行迹在江、浙、闽、粤沿海地域,甚至深入湖南、湖北等内地省份进行拐骗和绑架,或以介绍职业为名,将乡民诱骗到澳门“猪仔馆”,然后用船运往古巴、秘鲁等国出卖,谋取高利。由於从事苦力贸易能牟取高额利润,澳门猪仔馆数目与日俱增,1873年苦力贸易停止前夕,全澳猪仔馆发展到300多家,澳葡政府每年从苦力贸易中亦获得相当於海关税收五倍的收入。